京华时报讯(记者王晓飞)广东电网公司原董事长廖建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公司承揽项目提供帮助,索要和收受多家企业给予的贿赂款1333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北京市一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廖建华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现年53岁的廖建华于2008年12月担任广东电网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11年2月担任广东电网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3年任广东电网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4年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0月被免职。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7年期间,廖建华利用担任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受贿金额共计折合人民币1333.5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廖建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一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廖建华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在案扣押的1253万余元予以没收,剩余款项折抵罚金。新闻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