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证监会、铁路总公司发布《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 "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 信用惩戒大格局的重要指示 ,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发〔2016〕33 号 ) 要求 , 防范部分旅客违法失信行为对铁路运行安全的不利影响 , 进一步加大对其他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 现就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