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公布《海南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下称《审批办法》),明确提出,单位或个人可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期限最长为50年。该《审批办法》甫一发布,即引起热议,并且有众多网友表达了申请意愿。
对于网络热议的申请意愿,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岛管理处陈处长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截至目前,尚未收到有关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的申请。”
《中国新闻周刊》进一步获悉,此次海南省出台的《审批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和国家海洋局《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制定的下位法,仅适用于由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申请、审查和批准。
海岛管理处的陈处长说,此次发布的《审批办法》并非新政策,只是在原有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规范的日常管理工作文件。此外,也并没有鼓励或限制单位和个人申请开发无居民海岛的意图。在申请资质上,目前申请海岛的开发利用没有对申请单位或个人设立特殊门槛,开发海岛的申请资质和土地、海域的申请资质是一样的。
根据《审批办法》,单位或个人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向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三项申请材料: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书、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
在申请材料的要求上,陈处长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申请人的具体方案和论证报告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技术标准编制,需要权威机构的评估结果。之后,编制方案和报告的具体操作流程还将进一步细化规范。
提交申请后,海南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材料审查、初步核实、专家评审、公示、征求意见、集体决策等环节。
在具体审核环节上,由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岛管理处承担无居民海岛申请的审查管理等相关工作,部门组织专家库进行评审,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最终,海岛行政主管部门会拟出意见,决定是否上报省政府。
对于网传的海岛开发名录,陈处长进行了澄清:“目前没有发布可申请开发的海岛名录,具体海岛名称和数量尚未确定。所有海岛需按照《海岛保护法》的规划进行确定,奉行规划先行的原则。”
为了管控海岛开发可能对生态带来的影响,陈处长表示,在申请人的项目报告中,生态保护和监管监控都要列入开发内容。在申请审核阶段,主管部门会对报告中保护措施的可行性进行检查。在海岛开发过程中,各级海洋监察管理部门和海域海岛动态监管中心会进行动态监控。
据悉,在海岛开发利用期限方面,所有的申请都必须控制在相应分类的规定年限内。《审核办法》明确规定,养殖用岛15年,旅游、娱乐用岛25年,盐业、矿业用岛30年,公益事业用岛40年,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岛50年。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期限届满,用岛单位或个人需要继续开发利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两个月前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续期。准予续期的,用岛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缴纳续期的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终止。
对于《海岛保护法》生效前已实施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活动,《审核办法》明确,应在本办法颁布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完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手续,拒不办理的按违法用岛依法查处。
“按照当时的法律政策,当时合法的开发活动也将纳入新的海岛规范管理程序,在申请、审批、核实后重新上报。这也是为了进一步强化海岛的规范化管理。”陈处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