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小区保安李某深夜藏于楼道内,趁49岁女业主唐女士回家之际,持刀逼迫对方进入房间,抢走14万元。记者昨日获悉,李某因犯抢劫罪被海淀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据了解,2015年8月29日22时许,李某先是藏在锋尚国际小区一公寓楼的楼道内,在听到女业主唐女士回家的声音时,他立即从楼上走下,并趁对方用钥匙开门时,持刀挟持唐女士进入对方家中,劫走唐女士14万元。
2015年9月2日,李某被抓获归案。警方从李某在该小区的宿舍衣柜中起获一万余元,此后冻结了其账户中的4万元。
案卷材料显示,李某曾供述,其抢钱是为了还账。事发前,他曾向亲友借10万元在网上做生意,结果被骗。事发当晚,他随身携带刀具,先藏于唐女士家所在的楼道内,听到唐女士回家,他便走下楼,还同唐女士打招呼说:“怎么回家这么晚?”与此同时迅速上前用左臂夹住唐女士脖子,右手持刀抵在唐女士脖子上,威胁其开门进屋。在屋内,李某使用暴力手段,两次迫使唐女士拿出14万元,“她说我要什么她都答应,但没有马上给我拿钱,叨叨个不停”。
李某供述,他踹了唐女士一脚,接着跟唐女士进了卧室,对方还是不停地说话,他就掐着唐女士的脖子让她去拿钱。唐女士两次拿出现金,给了李某。
据了解,在此过程中,唐女士问李某遇到什么困难,并让他不要做傻事。李某称认识到了错误,甚至下跪。唐女士还说这钱她不要了,就算是替李某还债,还把钱装好让李某离开。
离开唐女士家后,李某到银行存了4万元,一万元放在自己宿舍的柜里,次日又去银行存了7万元,另有2万元用于还账和花销。其银行卡中的钱有一部分转账还给了朋友。
据悉,唐女士曾表示,当时她一直在拖延,生怕李某得手后害命。李某当时还威胁她,说他也就被判10年,如果她报警,一定不会放过她。
据诊断,唐女士所受的伤情为多处软组织挫伤,其损伤程度不低于轻微伤。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从李某施暴的形式及唐女士受伤部位等伤情看,李某的暴力程度仅限于令唐女士恐惧,并尽快交出钱款,其目的是劫财,并非是想取财害命。
鉴于李某认罪态度较好,且部分钱款已起获发还,故海淀法院从轻判处。但鉴于李某深夜持挟持单身女性,并进入家中采用暴力手段殴打唐女士要钱,其主观恶性及危险性较大,故在量刑时予以考虑。5月27日,海淀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款3万元,并责令李某退赔唐女士12.98万元,另将所冻结的钱款折抵唐女士的退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