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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买弹药 重庆籍男子获刑3年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6-07-19 13:06:23

福州晚报讯 重庆市璧山县人杨某,在QQ群聊时认识一名进口枪支、弹药卖家,两人约定国外发货、国内转发。入境时,该包裹被海关查获。

据检方介绍,2014年8月,杨某在QQ群聊时认识了昵称为“猎天”的进口枪支、弹药卖家,两人互加为好友。杨某向对方购买进口气枪铅弹,并将1000元打入对方指定账号。双方约定通过国外发货、国内转发的方式进行交易。福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查验发现包裹内装5盒计2483发气枪铅弹。到案后的杨某主动交代其家中还藏有大量气枪铅弹,民警搜查其住处,共查获11盒计4046发气枪铅弹。据杨某供称,由于生性爱枪,他多次从网上购买枪支弹药用于打猎。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杨某违反法律规定,逃避海关监管,通过邮购方式从境外非法购买弹药,其行为构成走私弹药罪,同时还非法持有气枪弹药,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因杨某被抓获后能主动供认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其非法持有弹药的事实,以自首论,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近日,杨某因走私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因非法持有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案例点睛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王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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