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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法首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机动车船舶免征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6-08-30 19:04:58

备受关注的环境保护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由此,环保税法成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之后,第一个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税收法案。

草案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将现行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根据现行排污费项目设置税目,将征税对象确定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对机动车、船舶等流动污染源免税。

此外,对二氧化碳征收环保税问题,由于各方面争议比较大,暂不纳入征收范围。

环保税依据排污费设置

昨天上午,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的说明。

“排污费制度对于防治环境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楼继伟说,我国现行的排污费制度确立于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现行环保法延续了这一制度,2003年国务院出台管理条例对排污费的征收、使用的管理作出了规定。据统计,2003年至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115.99亿元,缴纳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累计500多万户。2015年征收排污费173亿元,缴费户数28万户。

不过,楼继伟表示,与税收制度相比,排污费制度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因此有必要进行环境保护费改税。

环境保护费改税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进行。楼继伟介绍,为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的平稳转移,草案根据现行排污费项目设置税目,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将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将现行排污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

直接向环境排污者应缴税

环保税法草案明确,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那么,哪些纳税人应该缴纳环保税呢?

楼继伟介绍,在纳税人方面,草案与环境保护法相衔接,规定: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缴纳处理费用的,由于其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也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方面,草案也与现行排污费制度的征收对象相衔接,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

7省份缴税高于国家标准

环保税法草案将现行排污费标准作为税额下限。按照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有关要求,全国31个省份已于2015年6月底前,将大气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费标准分别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即在2003年基础上上调1倍。其中,有7个省份调整后的收费标准高于通知规定的最低标准,如北京的收费标准是最低标准的8—9倍;天津的收费标准是最低标准的5—7倍,江苏分两步调整至最低标准的3—4倍。

按照草案的税目税额表: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

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11200元。

同时,兼顾目前部分省、直辖市上调了排污费收费标准且有的省、直辖市收费标准较高的情况,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可以在《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标准基础上,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5种情形可免环保税

并非所有向环境直接排污行为都要纳税,比如机动车、船舶等流动污染源就免税。

楼继伟解释说,考虑到我国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其中车船税和消费税按排量征税,对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当前推进结构性减税的大环境下,不宜再进一步增加使用成本,因此,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

此外,草案还规定其他免税的4种情形,包括: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等。但鉴于规模化养殖对农村环境威胁较大,未将其列入免税范围。

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部门,同时又离不开环保部门的配合。草案明确,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环保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机制。

□释疑

1 环保税能征多少?

预测可征456.55亿元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对环境保护税的收入规模预测及影响所做的分析,根据“十二五”减排要求,在对2015年污染物排放量预测的基础上(由于数据取得困难,预测结果只包括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未包括固体废物和噪音),按照征税标准(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税额为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税额为1.4元),假设实现100%征收率,环保税收入约为456.55亿元。80%征收率时,环保税收入约为365.24亿元。50%征收率时,环保税收入约为228.28亿元。据估算,上述环保税收入中,约90%来自大气污染物,约10%来自水污染物。

据分析,征收环保税可能导致全社会总产出下降,同时促进社会总投资增加,但总体变动幅度较小。开征环保税对各类污染物的减排都有促进作用,对大气污染物的减排作用尤为明显。从对地区的影响分析,经济欠发达地区单位增加值环境代价较大的高污染行业较多,属于征收环保税后需要重点监管的地区。行业方面,部分污染物排放较多行业的税负有一定影响。

2 为何不对碳排放征税?

争议大暂不纳入

此前,很多专家曾建议将二氧化碳列入环保税征收项目。如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曾表示,污染物是多种的,碳排放不应游离于环保税体系之外。

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熊伟认为,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非常大。既然环保费改税旨在强化环境保护,“为何又把那个最有可能倒逼企业去节能减排的二氧化碳征税排除在外?”

但也有学者表示,我国之前征收的一直是排污费,尚无全面征收环保税的经验,积累一定经验后逐渐增多征收对象也是情理之中。

对此,楼继伟昨天在说明中解释,对各方面争议比较大的二氧化碳征税问题,暂不纳入征收范围。

□链接·数说环保收费

9项税费与环保相关

据财政部介绍,我国现行与环保相关的税、费共有9项,其中税收7项、收费2项。我国现行税制共有18个税种,其中与环

境保护相关的有:资源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进出口税收等。收费方面,包括排污费和倾倒费。

超30%排污费用于环保机构

环境保护部对2010年全国环保系统经费情况调查发现:2010年排污费收入为188亿元,使用165.43亿元(不包括中央集中10%的部分),主要用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机构及其他方面。其

中,用于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支出为107.09亿元,占总支出的64.74%;用于环保机构的支出为52.77亿元,占总支出的31.89%;用于其他支出5.57亿元,占总支出的3.37%。

专职排污收费员2185人

据了解,排污费征收工作由环境监察系统人员负责。环境监察系统主要从事现场执法、环境应急、污染减排、举报投诉受理、排污费征收等工作。截至2013年底,全国(除西藏外)从事环境监察工作的机构共2923个,其中,国家级和省级51个,地市级357个,县级2515个。另有166个(2010年数据)县级行政区划单位既无环境监察机构也没有从事环境监察工作的人员。2010年全国环境监察系统人员编制63971人,实有人员71398人,近1万人属于编外聘用人员,主要在基层。据统计,全国省、市两级排污收费专职人员有2185人,县级基本没有排污收费专职人员。

京华时报记者沙雪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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