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工作的董王勇老家是山西运城。11月14日,董王勇父亲给他打了个电话,告诉他当地县司法局来家里找人,说他“被判刑一年,缓刑两年,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去报到”。
电话这一头的董王勇完全不知所措,“我还以为是骗子”……但这一切竟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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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着班竟真的被判刑了
董王勇在朋友的公司上班,从来没想过会出这种事。为了验证老家司法局到底有没有这个工作人员,董王勇请同学帮忙去问了一下,确实有其人。董王勇这才意识到,自己真的被判刑了。
老家司法局工作人员将深圳宝安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缓刑罪犯告知书》通过微信发给董王勇。董王勇发现,判决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与自己的完全一致。
这份轻刑快审专用的刑事判决书上有三个被告,分别是王某某、周某某及董王勇。指控意见一栏写道,被告人王某某两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判处被告人董王勇、周某某一年至两年有期徒刑。
根据判决书,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认罪。被告人董王勇、周某某有自首的从轻情节,三被告人均有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其谅解的酌情从轻情节。最终,董王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缓刑罪犯告知书上明确,董王勇须在2016年10月9日前(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或者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报到。如果缓刑罪犯有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脱离监管三个月以上等情形,经公安机关证实,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决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