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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当街做不雅动作 警方:因年龄无法拘留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7-05-19 16:32:28

云南网讯(记者 熊强 实习生 张彤)5月19日,昆明市民杜女士向云南网爆料称,在上班途中遇到一名男性老人当街“露阴”还试图猥亵自己,她躲开后发现这名老人在人少的地方就会对其她路人也做出如此不雅行为。愤怒之下,杜女士最后选择报警。记者从盘龙警方了解到,涉事老人已70多岁,根据相关规定无法对其进行拘留,批评教育之后由其家人带回。

  女受害人:上班途中遇“露阴”老人

  据33岁的杜女士介绍,今日早晨7点50分左右,上班途中走在金星立交桥雄达茶叶市场旁的人行道时,看到一个身着深色外套的老人从远处走过来一直对着她笑,待对方走近时,她发现这个老人不仅将生殖器外露,还做出其他不雅动作。“他试图抱住我进行猥亵,我发现后马上躲开并跑远。”杜女士心有余悸的说,转头看到那名老人依然在镇定自若的笑,她尾随这名老人走了一段路后发现,只要在人少的地方他也会对女性路人暴露生殖器。

  “他的外套比较长,裤子拉链是开着的,人多的时候他就把衣服盖下来,人少就把衣服拉上去暴露自己生殖器。”杜女士说,她看到这个老人还不停地在街上作出如此不道德的行为,马上就拨打了110电话进行报警。她表示,自己在派出所了解到这名老人今年已经74岁了,警察一询问他马上就承认了。

  警方:涉事老人已70多岁 无法对其进行拘留


  5月19日中午,记者从盘龙警方了解到,该名老人已经70多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无法对其进行拘留,现在只能批评教育之后由其家人带回看管。同时警方提醒,女性在遭遇这种情况时,应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第一时间报警,交由警方处理。

  律师:公共场合属于猥亵行为

  针对此事,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泽解释,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裸露生殖器属于猥亵,情节恶劣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就目前的调查显示,实施裸露行为的人,可能会存在精神疾病或者精神障碍,不具备辨别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在遇到类似情况时,不建议女性采用言语或者行为处理,以免激怒对方,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了,年满70周要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这个规定目前是有效规定。”陈泽说,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启动了修订程序,该条款预计将进行一定修订,对于一些多次违法的70周岁以上的人员采取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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