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岳三猛)日前,吉林省吉林市纪委发布消息称,松花湖风景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张玉明因严重违纪被双开,被移送司法。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除了敛财、公车私用等问题,其还被指不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致人死亡,涉嫌渎职犯罪。
至于具体张玉明如何玩忽职守、致使什么人死亡,官方暂未公布。不过记者梳理发现,去年和前年8月,松花湖均曾发生溺亡事件,共有2男1女不幸遇难,而他们的年龄均为十几岁。
(张玉明)
景区官网上仍有他的名字
官方公布的资料显示,1971年1月出生的张玉明,拥有在职研究生学历。
从履历上看,此人在任松花湖景区副主任之前,一直在吉林市丰满区工作。从团区委书记到街道办主任,再到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等职。
至于他具体何时到松花湖景区任职,记者暂未找到,但在吉林市一份文件中看到,2015年4月,其还在丰满区任职。
松花湖景区官网显示,其为国家4A级风景区,位于长白山山脉的西侧,是吉林省最大的人工湖,系拦截松花江水建设丰满水电站,叠坝成湖形成,距吉林市约20公里。
今年6月1日,吉林市纪委通报称,张玉明因涉嫌严重违纪而接受组织审查。8月11日,此人被双开。问题通报显示,张玉明不但收受下属及服务对象送予的礼金,长期使用超标公务用车并私用,还在干部考核中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接受服务对象的旅游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违纪,此人还涉嫌违法:不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致人死亡,涉嫌渎职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要、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登录松花湖景区官网,发现在领导介绍栏目中,张玉明的名字仍在,排在第三位,但无工作分工之类具体介绍。
今年4月,松花湖景区曾发布“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工作实施方案”,将辖区污染源划分为八个网格,而划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正是张玉明。
松花湖曾连发2起溺亡事件
截至目前,张玉明到底在哪方面渎职,致使什么人死亡,官方并未给出答案。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检索发现,据当地媒体报道,去年8月、前年8月,松花湖均曾发生年轻人下水洗澡溺亡事件,共有3人遇难。
2015年8月5日,松花湖唐家崴子某个湖湾,一名只穿着裤衩的18岁男子静静躺着。围观者称,溺水青年是和另外3男1女共5人来到事发现场的。此地湖湾较多,向来游者甚多,其中不乏一些从长春或者其他周边城市过来的游客。
“这小伙子是坐早班车和另外4人一起来的。到的时候才早上8点多,游人比较少。”围观者宋女士介绍,当时因为湖水较凉,这位小伙打算下水游玩,其他4人都表示不想下水。“他就自己脱了衣服下去玩,找了两三家才租到一个游泳圈,然后下水了。”这位围观者介绍,“然后他仰坐在游泳圈上,玩水,结果游泳圈翻了,他就掉水里了。”
(十八岁男子溺亡)
2016年8月5日,6个学生到松花湖边游玩,其中一男一女学生不幸溺水身亡。“太可惜了,两个孩子才十四五岁。”大家都为他们感到惋惜。
目击者介绍,六个孩子三男三女,“玩耍时,两个女孩和一个男孩下了水,三个人在水里扑腾,还呛了水,情况非常危险,旁边一名钓鱼的成年人下水救援,把一个女孩推到岸边,岸上两个男孩把她拉了上来。但另外两个孩子没上来。”
“其中一个孩子描述,当时他们想下水试试深浅,刚开始水只到膝盖处,可后来水就深了,没想到发生了意外。”
致1人亡可认定玩忽职守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渎职罪是一类犯罪的统称,包括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
所谓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何为“遭受重大损失”?2013年1月初,两高发布司法解释,表示要从严惩处渎职犯罪。按照规定,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都可被认定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至于上文所述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伤亡达到前款人数3倍以上的,或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松花湖)
因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今年7月,经福建省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犯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黄某某免予刑事处罚。
2015年4月30日,刘某某、黄某某身为尤溪县质安站站长、副站长,负责对一纺织公司在建工程进行专项检查工作,并就问题形成通报,但未落实该通报是否送达至该纺织公司。
2015年8月,施工人员肖某某在该纺织公司宿舍楼六层层面施工过程中女儿墙倒塌,致使其坠落到一层并当场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黄某某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案发后。刘某某、黄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以免除处罚,遂作出上诉判决。